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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协定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可以开立结算账户的我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与我行签订有关合同,约定结算账户的留存额度,我行对结算账户中超过该额度的部分按双方的协定存款利率进行单独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一、适用范围

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协定存款的单位原则上应是结算户流水在50万以上者。

二、业务优点

客户可获得更多的利息收入。

三、币种和期限

币种仅限于人民币。

期限为一年,到期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每次自动延期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四、价格

单位协定存款约定留存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计息,超过留存额度的存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服务渠道

本行各对公支行分理处。

六、操作流程

(一)存款客户与本行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留存余额(最低不低于10万元);

(二)客户到当地本行对公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

(三)协定存款在结算账户中进行核算,该账户下设活期积数和协定积数,对不同积数分别计息;

(四)存款到期支付本息。